如果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者工作环境条件,或者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比例给予
劳动者合理的
劳动报酬,抑或是未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那么以上任何行为都属于不合法的用工现象。
另外,如果雇佣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而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这也同样被视为
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
劳动合同本身存在着无效性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
最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利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