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步入晚年生活后选择再次投身职场并开始工作时,通常情况下已经无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障基金计划,原因在于此类个人实际上已经开始享受到
养老金福利待遇,而这些权益记录都已被相关的社会保障管理局详细收录备案,因此,不具备缴纳
社保的资格和条件;
另外,针对那些重新回到原单位,以顾问或兼职等形式参与工作的退役员工群体(即所谓的“退役返聘”人员),他们并不需要像普通
在职人员那样购买
社会保险。这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往往基于稳固且长期的劳动聘用关系,然而这些
退休返聘者在大多数时候都与招聘机构之间存在着的是一种劳务性质的合作关系,因此,绝大部分的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为这些退休返聘者全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对于这些退休返聘工作者,由于他们在工作中展现出的强大工作能力以及深厚的工作经验积累,这些要素甚至超越了许多普通劳动力,同时还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状况来支撑他们持续参加工作。
其中的大多数人群都是曾经在原单位担任核心技术岗位或者高层管理职位的精英人才,他们独特的技能和专长非常明显;就用人单位而言,雇佣退休返聘人员所产生的成本远低于新
入职的普通员工。比如说,用人单位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支付社保和住房积金,而且用人关系的建立和解除方面具有极大的自由度。这是因为这些退休返聘人员原本就享有稳定的养老金收入,因此他们对
工资的期望相对较为理性和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