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员工薪酬待遇无疑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不法行径。
究其原因,乃在于此举涉及到对
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作出此类变动时务必与
从业人员达成共识并获得相应的书面签署同意书后方能予以执行。
若经过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雇员有权拒绝签署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选择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争端。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