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情况下
双倍赔偿金的六项必备条件,具体表述为:
首先,如若雇主违反法律
法规解除或终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时,需按照2倍的标准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回报给
劳动者;
其次,倘若从事接触到
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离岗之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又或者是确诊有疑似职业病问题的员工正处在疾病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时,同样需要承担这样的双倍责任;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目前任职单位发生了职业病问题,甚至经职业评定已经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劳动力的情况下,也应当享受一定比例的双倍赔偿;与此同时,当员工因为疾病或者非
工伤原因而产生损害,并且在法律规定的
医疗期限之内,公司同样需要承担双倍待遇以资鼓励并保障他们的权益;
再者,对于怀孕、生育以及哺乳期的女性职工来说,她们应当享受更多的特别关照和保护,因此,在此情况下均需适用于双倍赔偿原则;
最后,如若职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5年,且距离法定
退休年限还不满5年的话,亦应受到双倍赔偿额度的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圆陪掘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橘核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