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支付员工薪资时,被雇佣者有权发出
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同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相关
赔偿金权益;
亦可直接向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申诉投诉,以便劳动行政主管机构能够依法对其下达结算薪水的期限举行动作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律
法规》规定,若用人单位自聘用之日起已逾一个自然月但仍未与员工签署正式书面
劳动合同,那么应对该员工额外支付等额于当月正常薪资的二倍金额,以资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