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要先明确辞退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等过错,符合法定支付“n+1”条件时,再决定是否主张。
(二)当遇到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况,员工接受单位支付“n”倍经济补偿也是可行的。
(三)如果单位合法解除且已提前通知,员工就不能主张“+1”。
(四)员工需综合自身利益考量,与单位积极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辞退员工赔偿“n+1”不是必须申请。“n”是工作年限经济补偿,“+1”是代通知金。
2.若单位有过错,像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就解除合同,员工能主张“n+1”,也可只选“n”。协商一致解约,单位给“n”就行。
3.申不申请“n+1”,看辞退情形和员工诉求。符合条件,员工自行权衡。单位合法解除且已通知,就没“+1”。员工要合法维权。
结论:
辞退员工赔偿n+1不是必须申请的,是否申请取决于具体辞退情形和员工诉求。
法律解析:
“n”是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1”为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时,员工有权主张“n+1”赔偿。不过,员工也能选择放弃“+1”,仅要求“n”倍经济补偿,比如在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支付“n”就符合规定。如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已提前通知,就不存在支付“+1”的问题。员工需综合考量自身利益,结合具体辞退情形,决定是否主张“n+1”。在面对辞退赔偿问题时,员工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权益,可先与单位积极沟通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依法维权。如果您在辞退赔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辞退员工赔偿“n+1”不是必须申请的。“n”为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1”是代通知金。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等过错,员工可主张“n+1”,不过也能仅要求“n”倍经济补偿,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支付“n”就行。是否申请“n+1”由具体辞退情形和员工诉求决定。符合法定支付“+1”条件时,员工可依自身利益考量是否主张;单位合法解除且提前通知的,不存在“+1”。
建议员工遇到辞退情况时,先明确辞退性质,判断是否符合“n+1”条件。再综合考虑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主张。同时积极与单位沟通协商,争取合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
法律分析:
(1)辞退员工赔偿“n+1”不是必然要申请的。“n”代表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1”为代通知金。
(2)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时,员工有主张“n+1”的权利,但也能选择仅要求“n”倍经济补偿。例如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支付“n”补偿即可。
(3)是否申请“n+1”要依据具体辞退情形和员工诉求来定。若符合支付“+1”的法定条件,员工可从自身利益出发决定是否主张;若单位合法解除且提前通知,就无需支付“+1”。
提醒:
员工需综合实际情况判断,若对赔偿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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