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处职场且不幸触犯
刑法的贵公司员工,贵司可依照相关
法规进行妥善处置,即解除其与贵公司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
劳动者出现如下所列某一种或多种情况时,贵司有权
解除劳动关系。
这里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未能在
试用期内达到贵公司的录用标准;
其次是严重违犯了贵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后果;
再者是严重渎职、非法谋取利益,对贵公司带来重大
财产损失;
此外,若劳动者同时在其他用人单位担任职务,对完成贵公司自身工作任务产生了明显影响,或是经过贵公司明确提出更改意见后仍旧我行我素,这些都将成为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最后,倘若由于应试者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不良行为,从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贵司同样可以据此作为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