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并无订立
雇佣合同,且雇主
拖欠薪资,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有资格
申诉要求获得
双倍工资。
然而这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将需采取以下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1)、雇员与雇主应于自愿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若能达成共识,即依照商定之方案发放
工资;
(2)、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雇员则可向
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介入解决相关问题;
(3)、如有需要,雇员亦可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服务,经
仲裁判定确属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之后,再进一步追索原本拖欠之工资,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4)、如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感不满,雇员则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
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