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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劳动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赵** 北京-大兴区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2.12 17:20:34 459人阅读

民法典劳动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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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应留意自身权利状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需及时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想中断仲裁时效,可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还可争取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不用着急,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会继续计算。
(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可随时申请仲裁;若劳动关系终止,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5-12-12 22: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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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侵害时起算。

2.若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约,仲裁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4.劳动关系存续期拖欠报酬,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5-12-12 21:0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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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存在中断、中止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限制,终止则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起算点是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时。若出现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仲裁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时效会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大家在劳动仲裁时效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20:5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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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被侵害起算。不过时效会因特定情形中断或中止。中断情形包括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中止则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关注自身权益状况。一旦发现权利被侵害,尽快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当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无法及时申请仲裁时,要留意时效中止的规定,在原因消除后及时继续维权。同时,企业也应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因劳动纠纷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025-12-12 19:1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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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意味着劳动者需留意自身权益状况,及时察觉权利受侵害情况。
(2)仲裁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情形。中断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要求,时效就会中断。中止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3)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

提醒:劳动者要密切关注仲裁时效,遇到权益受侵害及时主张权利。不同案情适用规则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12 17:32: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仲裁与民事仲裁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一)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二)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三)在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否则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不得受理。(四)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1.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仲裁和一般民事仲裁的区别有哪些(一)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二)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三)在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否则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不得受理。(四)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1.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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