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无理终止与员工的
雇佣合同,那么员工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呢?主要有如下两种途径可供参考:
第一种,若雇主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明目张胆地终止了
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有权发起
劳动仲裁程序,主张因非法
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给予的
经济补偿。
第二种,若员工希望能够恢复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从而继续履行原先的劳动合同,他们可以向雇主要求此项请求,同时雇主要按照原先的
工资标准及时补发工资。关于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作为衡量依据,每工作满一年,便会得到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年时间的情况,则以一年来进行计算。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便只享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