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并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无需履行提前30日的告知义务亦可直接提出
离职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方能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对于尚处于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日作出告知即可。
然而若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
经济损失和其他不良影响的话,那么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