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条款,按时且公正地为雇员发放薪资;若未履行此项义务、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削减员工薪酬,皆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之行径。因此,当雇员遭受此类行为侵害时,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投诉与
申诉。在前往
劳动监察大队时,请附上以下资料以供查验和处理:
劳动者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完整的用人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以及联系方式、所有能够证实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过的相关文书与
证据。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