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雇主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准时、全额支付薪资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做法是,雇主应当给予该劳动者相应的
经济赔偿。
具体来说就是,依据劳动共同体成员在
雇佣关系中的服务年限,每达到一年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基准。
如果整个
劳动关系中的履约时间超过了半年而不足整年的话,则按照整年来进行计量;
若服务期小于或者等于半年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
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