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具备安全生产实力证书所需
递交的相关文件及明确的申请表格;
2.涵盖从高层领导至基层员工的详尽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及文件,以及安全生产的各种常规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的详细清单;
3.
公司设立了符合
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调配好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务说明和相关资料的复印本;
4.提供主要负责人、负责辅助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以及特殊技能工种的员工,他们获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或特殊技能作业操作证件的
复印件;
5.详细汇报与安全生产紧密相连的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交关于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准则的文件资料;
6.出具已为所有在职员工交纳
工伤保险费用的实际证明资料;
7.代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被相关部门正式审批备案的证明文件;
8.提供公司拥有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复印本;
9.提供经工商局验证注册成功后的公司工商
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准许文件的复印本;
10.获取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所开具的正式安全评估报告;
11.填写完整并经过检验没有问题的竣工验收报告;
12.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或队伍,包括应急救援者以及防护器材和设备设施的清单提供给我们。《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
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