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正面临
劳动争议并想要通过提起劳动
仲裁来解决,我在此为您提供一份关于所需
证据材料的详细清单,以便您更好地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首先,如若收集的证据材料含有视听资料类型(例如录音),那么除了应该提交录音光盘之外,还应对这些录音材料以
书面形式详细记录。
在文字材料中,应当如实反映录音内容,并标注清楚其中包含的
当事人信息、录制日期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其次,如果您收集的证据材料中包含了
证人证言这样的第三方证明,并且已经通知了
证人出席庭审的话,那么您还需要向仲裁庭
递交一份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
这份申请中必须包含出庭证人的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同时还应该阐明他们出庭作证的主要目的。
为了方便确认,请在提交申请时附上证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请记住,所有提交给仲裁庭的证据都应该是复印件,但是在开庭之前,您需要确保这些复印件与其对应的原件能够精准比对。
对于那些只摘录了部分内容的复印件,也务必在复印件上清晰说明这一点。
最后,如果您的证据材料中有涉及电子数据的部分,在必要的时候,您可以向仲裁庭提交由相关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件或者直接在庭上进行操作演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