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
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向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此项“用工之日”通常指劳动者正式开始工作的那一日期,至于我们所说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实际上就是
社保缴费的申报流程。
因此,从理论上讲,企业有责任确保在新
入职员工工作满30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就着手为该员工办理社保申报缴交事务。
如以某位员工于5月份正式开始工作算起,则他们在6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就必须完成社保申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