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后,仍存有与该协议相关的劳动争议事宜,便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以下列举了常见的劳动争议范畴:
因开除、解雇以及自动离职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由劳动合同的缔结、履行、修改、终止及撤销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
涉及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尝或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争议;
以及其他各类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