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如需解除合约,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用人单位;
然而,转为正式员工之后,若需要终止劳动合同,则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之明文规定,雇主和劳工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中预定的各项条款及内容,全面、彻底地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指引,雇主与劳工经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此外,根据第三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劳动者如欲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而言,他们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