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关于员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时所需遵循的流程及其内容:
首先,劳动者应当在为期一年的仲裁时效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递交加盖鲜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其次,在提交的所谓的“仲裁申请书”中应尽量详尽地包含如下关键信息: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个人简历以及基本资料;
此外,还需详细填写仲裁要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论点;
同时,应列明所有的证据及其来源,无论是复印件还是原件,都需要注明具体的资料提供者以及其住宅地址等详细信息;
最后,对于争议事项涉及到的所有证据,如果是由作为被告方的用人单位负责保管或者掌握,他们有义务提供给仲裁机构进行审查;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项义务,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