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及单位签定劳务合同情况下,辞退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1.若此类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了明确的劳务合同,那么两者间便会成立劳务关系,在此种情况下,若因各种原因遭到单位辞退,原则上并无补偿义务。
然而,若是双方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此项规定应优先于其他规定适用。
2.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正式的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基于非过失性原因进行辞退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若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辞退,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至于过失性辞退,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