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若贵我双方均有意愿续订该份合同,然而,在未经贵方同意的前提下,公司擅自对您进行岗位调整并降低薪酬待遇,这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期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务必将此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倘若您对于公司提出的降低条件续约的请求持有异议,您有权选择在终止现有劳动合同之后,向公司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