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放心,当工厂搬迁时,公司对员工所做出的补偿是具有依据的。
根据相关规定,补偿标准将根据员工在原工厂实际工作的时间长短来决定。
也就是说,每工作满一年,公司会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若工作未达半年,但超出了三个月,则会得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若工作经验已经超过半年却未满一年,报酬也将为一个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动,必须经过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协商一致才可实施。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由于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员工可以选择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员工;
若工作经验已达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计算;
若工作经验不足六个月,公司将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