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法律框架内,用人单位同劳动者所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具有有效性。
而这类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及标准:
首先,竞业禁止的有效期最长不能超过两年期限;
其次,受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高级技术专家以及其他负有严格保守公司机密职责的相关员工;
再者,由企业作为一方主体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应当是握有实质性商业秘密的权利所有人;
最后,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