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应依据劳动者在该公司实际工作的期限长度,按照每满一年便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发放。
若是劳动者为期六个月以上但还未满一整年的工作时间,则应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如果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我们将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已经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便无需再次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