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枣庄市沂源县内,对于产妇的福利政策,以及男性员工在其伴侣生产期间的护理假期情况如下所述:
1.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产妇将享有共计98天的法定产假;
若满足特定条件,最高可以延长至158天。
2.针对生育公权利之一的女性员工,若其生育行为符合法律及山东省政府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之产假的基础上,还可额外享有60天的假期。
而作为配偶,男士同样享有15天的陪产假。
此外,不论孩子几岁,其父母均可享受每年累积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