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员工连续无故旷工达三日时,用人单位有权不经协商便立即终止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此项规范并非源于任何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而是基于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设立。
假如旷工行为被视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那么用人单位将可援引相关法律条款解除与该名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