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通常未被要求须包含竞业限制条款。
然而,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就竞业限制条款与劳动者达成明确约定。
受竞业限制影响的人群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层管理者、核心技术专家以及其他负有保守商业机密职责的员工。
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地理区域及有效期等事宜则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商定,且该等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