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期间,除非其具备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中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所列明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雇决定,必须向被解雇的劳动者明确阐明其原因。
按照上述法律条款,倘若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经过严格核实发现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他们有权依法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却仍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大致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换言之,您将能够获得实际工资以及大约一个月工资的额外补偿。
另一方面,如果您选择主动离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