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且未能续签的情况下,雇主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在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拒绝签署的话,则不在此列。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决定的,每满一年就需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