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处于怀孕或哺乳期间,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便擅自实施调岗降薪的行为,这无疑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依据相关法规,单位无权因为女工在怀孕、生产以及哺乳阶段而对其工资待遇进行调整或辞退处理,亦或是提前与她们解除劳动协议或聘用合同。
若女员工在孕期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为其安排其他适合身体状况的工作任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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