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的上下班过程中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所在的用人单位有责任先行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接下来,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待伤者经过治疗且病情相对稳定之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最后,用人单位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前往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