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非全日制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并且该劳动者被正式评定为因工受伤的案例,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以及当地的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将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支付责任。
若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仍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那么我们将会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垫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负责偿还这部分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