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被判定为因公殉职的情况下,其身后所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基本上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会来全额承担支付责任,贵公司无需对此进行额外的赔偿支付;
但是,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规章程依法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其应当独自承担并全面负责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事宜。
当职工因工去世之后,其亲近的家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三项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