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不幸遭受工伤事故时,若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属于工伤范畴,并且其雇佣方已依照法律规定正常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该员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共同按照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予以支付。
然而,假如雇佣方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话,那么该员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些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先期代为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