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雇佣方未能按期签订劳务合同,劳工监察大队将会对其进行干预干涉。
劳动保障政府主管机构的职责范围之一便是检视用人单位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此中便包括审查雇主与员工之间是否已成功签署劳动合同。
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时,必须坚持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同时要积极接收公众的广泛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