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业禁止方面,其期限的设定不应超出法定的最长两年期限。
此外,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具备高级技术水平的员工以及其他承担着保密责任的相关人员。
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所涵盖的地域以及各项期限等方面的条款设置,则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但需确保这些约定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