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详细规定:
雇主有责任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标准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没有关于经济补偿条款的明确约定,但劳动者认真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则具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劳动合同结束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叁拾来支付经济补偿;
若由于用人单位的责任造成连续叁个月未能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则拥有权利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竞业限制协议;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相关规定和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