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员工适当的权益,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其薪酬应确保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薪酬的150%;
若在休息日继续努力工作,那么相应的薪酬则不应低于日常工资的200%;
而在重要的法定节假日,薪酬则不能低于平日工资的300%。
然而,倘若贵公司在周末安排了员工进行额外的劳动,并随后安排了这部分员工进行相应的补休,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贵公司并不需要为这些额外的劳动支付额外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