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是怎样赔偿的

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是怎样赔偿的

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是怎样赔偿的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11 12:10:45 已帮助176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厂里搬迁员工不想去是怎样赔偿的
当企业因故而作出迁址决定时,如遇有员工对此持有反对意见并不愿前往新址,通常情况下并无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可言。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问题就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法规之规定,对于这类事件,我们可以通过实施相应的补偿措施来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所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金额。
若劳动者在原岗位工作时间已达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应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反之,若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该企业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