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公司需要搬迁时,是无需给予员工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如果此举涉及到的客观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动,且经过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友好协商仍无法取得共识的话,那么雇主就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在员工并未犯错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因某种原因被解除或者终止时,雇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地向员工提供的经济上的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