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某些劳动环境和工作任务上有一些特殊限制。
其中包括:
按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规定,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在矿山井下作业;
以及每小时需负重6次以上且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歇性负重且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等。
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被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如果因此给女职工带来了实际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