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员工因拒绝
加班而遭解雇,实属非其自身主动要求中断就业的情况,然而只要满足如下所述条件之一,便可自
失业保险基金内申领相应金额的
失业保险金:
首先,在
劳动者失去工作之前,其原本服务的用人单位与其个人都已按规定缴纳足额的失业保险费用满一整年;
其次,该名员工必须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备积极寻找新职业的强烈愿望与需求。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因拒绝加班而遭到解雇,那无疑是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该名员工仍有权向原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得相应的
赔偿金。
《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