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领取的薪资,不得低于该用人单位同一职位的低档次薪水或者与劳务合同所明确规定的薪水位线的80%,并且绝对不能低于所在地区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
根据薪酬结算的常规程序,用人单位应在正式解除雇佣关系时,一次性地向劳动者支付所有薪资。
因此,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来说,他们在头七天的工作日中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同样也应该被视为是合法收入,需要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