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没有正当原因辞退员工,那么员工有权请求雇主让他继续完成原有的工作任务,也可选择不再续约,同时雇主必须给予经济上的损失赔偿(即双倍的经济性补偿金)。
若遇到问题雇主要求不执行判决,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调解——若出现劳动争执,当事人有权力向下列三类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1)企业内部调节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组织。
2.仲裁——对于此类问题,员工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申请仲裁处理。
针对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期限一般为一年期。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得知或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决定持不同看法,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起算,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