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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谁来鉴定

工伤谁来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5-05 14:55:15 已帮助16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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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谁来鉴定
1.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责任方主要由三个角色担任:
用人单位、遭遇工伤事故或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以及行业工会组织。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确认员工遭受职业伤害之日或被指定机构确定为职业病之后的30天内,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证。
3.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申请,那么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或他们的家人及行业工会组织有权代表受伤劳动者于一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证明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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