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责任方主要由三个角色担任:
用人单位、遭遇工伤事故或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以及行业工会组织。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确认员工遭受职业伤害之日或被指定机构确定为职业病之后的30天内,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证。
3.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进行相关申请,那么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或他们的家人及行业工会组织有权代表受伤劳动者于一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证明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