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因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而终止合同关系,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服务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薪酬的金额作为补偿。
若因法定情况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此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因此,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未能订立之日起,用人单位须依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双倍薪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