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离职时,请务必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三天的书面通知。
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正式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向用人单位支付三十日前的书面通知,即可决定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而言,只需要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单位领导未能签字批准,亦可在通知期限届满之后离开原单位。
若单位未依照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您有权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或是申请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单位履行法定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