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2、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专业解答员工哺乳假期请求遭拒,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还可选择其他合法途径维权。
专业解答女职工在哺乳孩子期间的工资当然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所谓的哺乳假,并不像产假那样可以完全不用工作,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对于需要哺乳孩子的女职工,单位必须要给予30分钟哺乳孩子的时间,其工资待遇跟正常工作的工资待遇都一样。
专业解答哺乳期休病假单位不能辞退,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律师解析 不合法。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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