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员工申请事假有不可信或程序不当之处,那么加害方有权利否决该请求;
员工未依约出勤者将视为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方针的合法性问题。
当员工违纪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涉事单位可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如加害方在行事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而导致未经审批的缺席行为,那么按照违纪处理的做法显然不够妥切和严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