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 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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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医用器材标志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2、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一般为故意,过失也可构成本罪。

    3、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

    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该罪是一种结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

    4、客体

    从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现一定的危害社会结果后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有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行为而没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以该罪论处。那么,其侵犯的主要客体应为公共安全。因为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但其生产、销售、购买及使用行为已经是对医疗用品专门管理制度的严重损害。但刑法并没有将此作为该罪处理。可见在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这两者中,立法者显然更倾向于保护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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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认定

    1、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前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后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前罪在主观方面既可是故意也可是过失,后罪则只能是过失;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而出现了严重危害结果,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前罪的犯罪客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后罪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由于二者在犯罪构成上的上述区别,使二罪好像没有什么易混淆之处。但是,当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而购买、使用从而发生了严重后果时,就容易在认定上出现混乱,存在想象竞合,以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应择一重处断,即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罚。

    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这两个罪名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依照刑法理论当特别法与一般法出现竞合时应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主、重法优于轻法为辅的原则,依据上述原则在认定二罪时就应注意: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其销售金额已达5万元时,受前罪对犯罪结果要求的限制,就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若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也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不应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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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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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三)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四)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五)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六)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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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三)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四)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五)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六)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视为本条规定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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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04:22:53

查一个人的行驶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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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驶轨迹属隐私信息,不能随意查询。若有合理合法需求,比如涉及案件调查等,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获取。像查看出行票据、行车记录仪记录、与同行人员沟通等。但要注意,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都得合法合规,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否则可能要担法律责任。

2026-02-05 00:42:36

被匿名者举报,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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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哪方面的法律帮助了?

2026-02-05 00:16:29

知道一个人的真实名字,真的不可以查到那个人的手机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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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仅知道真实名字很难查到对方手机号,这涉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随意查询他人手机号可能侵犯他人权利。解决方案可以先尝试通过共同朋友打听;若涉及法律纠纷,可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合法途径获取。但要确保是为了合法合理目的,遵循法律程序。

2026-02-05 00:06:00

你好用身份证查询户口本图片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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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仅用身份证查询户口本图片。身份证和户口本是不同证件,有各自用途。若想获取户口本图片用作证明材料,可让户主自行拍照获取。要是涉及他人户口本,因涉及个人隐私,随意查询不合法。若确实有合理必要,可通过协商或合法途径,比如在司法程序里,按规定申请相关材料。

2026-02-04 22:34:48

我想查别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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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是需要具体分析

2026-02-04 00:45:43

只有名字,大致的地址能查身份证号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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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名字和大致的地址无法查询到他人的身份证号码。

2026-02-03 15:29:17

你好,需要微信聊天记录调查的话该去哪个国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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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接听电话吗?

2026-01-30 23:48:24

父亲坐过牢孩子能作老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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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0:15:26

我1975年出生在农村,1992年农转非到城镇工作上班,没退休,下岗,2026年能迁回农村吗,能叁加土地、宅基地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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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迁回农村有机会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像村里同意等。迁回后能否参加土地、宅基地分配要看村里规定。若村里认可你的村民身份且有相关分配政策,就可能参与。解决方案是先和村里沟通迁户口事宜并了解分配规定,若村里同意迁户,按流程办迁移手续;若村里不同意,可协商争取权益。

2026-01-25 16:29:32

我的身份证信息泄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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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边看具体的案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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